10-10-2009 臺慶

今天是臺灣國慶
所以是臺慶咯~哈哈

一早就出去了
去parade找啟生然后就去jusco咯
首先是看戲
看得就是OMG=.=
又是“嚇到笑”

然后就走街=。=
晚上就去幫狗狗慶生
因為時間關系
就由“淺水灣”換去QQ
剛逢antonis生日
哈哈

我們玩killer
我當了兩次killer
都殺了不少人=。=哈哈

過后就去喝茶=。=
聊天
談到警察很喜歡rasuah
甚至知法犯法的事
就猶如情景

一群為數4人的人
去家附近走走
由于家比較偏僻靠近山區
所以警察就來“關心”
原本普通的關心并沒有什么
但是警察的態度惡劣
并叫其男子上警車以及“不能告訴家人”

根據馬來西亞法典
警察的確有能力以及權力去詢問人民
但是僅限以下條件以及問題
1,身分證
2,地址
3,去向
4,動機
并不能詢問及私隱

當遇上警察攔截時
你可以“先”要求警察出示其警員證
(警員應該先出示警員證再攔截)
紅色為停職(無權,可忽視)
其他顏色為一般警察
白色為自愿警察
才出示自己的身份證
并回答一定的問題

如果警察禁止你撥電話給家人
他已經犯法
因為你是絕對有權利打給家人的
可以告訴家人以下事件
1,被捕地點
2,被捕時間
3,警局位置

除非你是重刑犯
(如果你撥電話有可能毀尸滅跡)
就沒有以上權利

馬來西亞沒有宵禁條例
不過可以媛以非法聚會來扣留有關人士
但是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1,4個或以上的人數
2,被合理的投訴,懷疑,正在,或帶有武器
企圖,可能,破壞或威脅人民生命或其財務之
危險或損失

就算是非法聚會
也能打回給家人
有關情景的警察知法犯法
(司馬超之心,還是為了coffee)

如果真的犯法
警察應該清楚告訴你
你因為犯了什么罪行所以截停你
如果進一步要求你跟他上警車
(如情景)
就必須說你已經遭到逮捕(under arrest)
否則你可以詢問自己是否遭到逮捕
如非,那么你就可以在問話后離開

記得
問話時必須簡潔,
不需要回答他太多
因為他不能越權

如果他強迫或誘使你rasuah的話
就盡量想辦法錄影有關的情況
并就范rasuah
再報警
(如果你的罪行不嚴重)
當然不要笨到去他的警局報案
去別間

最重要還是記錄下他的警員號碼

希望大家會懂得這些基本的法律
不要讓大家成為法律下的"水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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